沂水县慈善总会年度(2020.6-2021.5)财务工作报告
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,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县审计局于2021年6月份对县慈善总会本年度(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)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。经审计,款物合计总收入3146.11万元,总支出3431.57万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慈善款物筹集情况
本年度,沂水县慈善总会总收入3146.11万元,其中:资金收入3088.38万元,物资总折价57.73万元。
(一)接受资金捐赠情况
1、接受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收入1568.39万元;
2、接受困难群众救助收入691.86万元(含市慈善总会下拨60万元);
3、赛石·玉兰助学基金200万元;
4、县财政局补助收入30万元;
5、相对贫困人口专项救助资金90万元;
6、“慈心一日捐”捐款340.16万元;
7、定向乡镇(街道)“关爱老人·情暖夕阳”寸草心志愿服务行动捐赠收入123.68万元;
8、其他收入44.29万元(主要是慈善资金增值利息收入)。
(二)接受物资捐赠情况
1、山东明银日化公司定向捐赠洗洁精价值15.88万元;
2、天锦针织捐赠衣服价值29.58万元;
3、山东和和食品捐赠食品价值0.32万元;
4、沂水县御膳香乳业捐赠食品价值0.18万元;
5、山东名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15万元;
6、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3万元;
7、世纪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6万元;
8、山东铭泽置业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09万元;
9、山东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49万元;
10、市慈善总会捐赠食品价值6.15万元;
11、沂水县虹宝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17万元;
12、临沂心之谷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18万元;
13、山东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价值0.96万元;
14、沂水益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捐赠衣服价值1万元;
15、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定向何家庄子捐赠食品价值0.18万元;
16、临沂瑞尔建材公司捐赠路灯价值1.5万元;
二、慈善款物支出情况
本年度,沂水县慈善总会捐赠款物总支出3431.57万元,其中:资金支出3374.47万元,发放捐赠物资价值57.1万元。
(一)资金支出情况
1、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支出1441.82万元;
2、“慈心一日捐”支出337万元,共救助贫困户6546户;
3、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支出66.11万元,共救助492人。其中:县医院一站式救助117人,救助支出9.91万元,中心医院一站式救助316人,救助支出28.27万元,救助外地就医贫困户59人,救助支出27.93万元;
4、困难群众救助支出1164.01万元。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、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、“情暖万家、喜迎新春”慈善活动;
5、相对贫困人口专项救助资金支出90万元,救助了1600户相对贫困户;
6、“关爱老人·情暖夕阳”寸草心志愿服务活动支出108.2万元。
7、“赛石·玉兰”助学基金支出41.5万元。其中:救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49人21.5万元,教育事业20万元。
8、慈善文化宣传建设支出48.18万元。其中:两处乡镇慈善文化广场建设补助20万元,寸草心设施建设补助20万元,慈善募捐宣传一体机预付款8.18万元。
9、乡镇幸福院建设补助支出6万元。
10、其他支出10.57万元。
11、管理费用支出61.07万元,其中:办公费20.03万元、差旅费0.06万元、修理费0.38万元、水电暖1.66万元、工资36.49万元、通讯费1.46万元、汽车燃油费0.29万元、设备购置费0.2万元、审计费0.5万元。
(二)发放捐赠物资情况
共计发放捐赠物资57.1万元;其中:山东明银日化公司定向捐赠洗洁精15.88万元、天锦针织捐赠衣服29.58万元、山东和和食品捐赠食品0.32万元、沂水县御膳香乳业捐赠大米0.18万元、山东名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捐赠大米0.15万元、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0.3万元、山东世纪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豆奶粉0.6万元、山东铭泽置业有限公司捐赠面粉0.09万元、山东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0.49万元、市慈善总会捐赠食品6.15万元、沂水县虹宝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0.17万元、临沂心之谷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0.18万元、山东青援食品有限公司捐赠食品0.96万元、沂水益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捐赠衣服0.37万元、沂水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定向何家庄子捐赠食品0.18万元、临沂瑞尔建材公司捐赠路灯1.5万元。
三、资金及物资结存情况
截止2021年5月31日,沂水县慈善总会资金结存2847.23万元,其中:现金0.19万元,银行存款2847.04万元;物资结存0.63万元。
从整个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看,沂水县慈善总会高度重视财务工作,严格遵守《慈善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,坚持“公开、透明、依法、自律”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,加强内部管理,不断探索创新,加强公信力建设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做到善款善用、专款专用,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2021年,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县委、县政府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山东省慈善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。进一步加强捐款资金的使用管理,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,自觉接受县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,为推动乡村振兴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!